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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筹发集合债助中小企业融资
作者:未知    文章部分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7
    在信贷从紧、股市不振、上市受阻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正试图通过组织优质 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来打破融资困局。
    记者通过多个渠道获悉,正在筹备集合债的地区包括四川、重庆、河南、北京、辽宁、浙江、深圳等省市。目前四川、重庆分别已经确定申报10亿集合债,浙江和深圳初步拟申报20亿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自今年初将企业债发行由审核制改为核准制以来,对企业发债主要实施合规性审查,不设总额限制,亦不会刻意追求地区平衡,条件成熟一家核准一家。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将“采取市场化原则,积极政策引导,加快审核”。
    增信与担保
    集合债俗称“捆绑发债”。去年底,国家发改委曾尝试批准深圳和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各10亿和3.05亿元(期限分别为5年和3年)。
    今年信贷从紧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组织优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成为许多地方主管部门的应对策略之一。
    深圳副市长陈应春7月表示,今年将组织更多企业参与第二批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发债企业数量和募集融资额度均翻一番”。8月4日,该市开始组织第二批3年期集合债申报。
    此外,四川和重庆已确定首单规模为10亿元,并将于今年10月前后上报发改委。
    北京、辽宁、浙江、河南等也在积极筹备中小企业集合债,浙江初步确定的规模为20亿元。
    此前,接近发改委高层的人士告诉记者,发改委对中小企业集合债持鼓励态度,目前比较难解决的是增信和担保问题。
    重庆中小企业局融资担保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重庆市对发债企业有严格的遴选标准,申请企业除须符合发改委规定的标准外,还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成立时间在四年以上,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六千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有明确的筹资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现金流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近三年连续销售增长20%,连续净利润增长10%。同时,申请发债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其次,重庆市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将由两家有实力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由全国资本金最大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三峡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另外,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为担保公司提供风险补偿。
    “我们对申报企业要求很高,目前报上来的还不太多。”该人士称。
    深圳也采取了类似增信措施。深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第二批集合债与首批集合债一个很大不同是,市财政将出资提供增信和担保支持,“目前专项资金申请已提交财政局”。
    深圳二期集合债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共同担保,并由市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增信资金提供再担保。“目前申报企业超过20家,企业总数和发债额度将在申报期结束后根据总体申报情况决定。”这位负责人表示。
    在去年试发首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前夕,深圳出台了《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规定集合债券发行期限一般为3-5年,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发行一期。第二批集合债仍延用该办法。
    最大问题是缺少买家
    对于地方政府的热情,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分析师屈庆认为“完全在情理之中”。他指出,即便将担保和承销费用考虑在内,发行集合债的费用仍然比银行贷款的成本要低。一位国有大行高管向记者透露,该行在厦门、四川、宁夏等地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20%以上。
    不过,一些市场人士对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并不特别看好。
    联合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晶认为,下半年各类企业债拟发行总量将超过1300亿元,供给非常旺盛,各只债券竞争激烈,发行利率将上升。更主要的是,由于规模小、公司治理不规范、财务不透明等原因,中小企业集合债并不具有优势。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针对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的政策支持还很少,发改委能做的工作主要是政策指导和加快审核,“我们的原则是市场导向,关键是市场认可,只要偿债措施完备,符合相关条件,没有数量和地区限制”。
    他认为,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最大问题是担保资源缺失,“在美国有专门的债券担保公司,但国内的保险公司无此类担保品种”。
权威人士认为,目前实质问题是投资者受种种不合理限制,“市场缺乏充足的买家”。
    企业债期限一般比较长,出于资产负债匹配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一直是最大的买家。在今年1-7月已发行的600多亿企业债中,二者净购买量占比分别为45%和42%,总计超过87%。但按现行规定,商业银行不能为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提供担保和其他融资性担保,保险公司不能购买无担保债券。这使得两大买家对债券的购买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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