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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高新方案刺激科技创业
作者:秦杰    文章部分来源:武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7
     9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出台一揽子举措“刺激”高新产业发展。
  “4个70%”奖励科技人员
  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或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者。
  高校、科研院所可以用非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节余经费,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的70%奖给课题组成员。政府科研项目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成果的,可享有该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
  科技人员创业可保原岗位
  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可保留原单位身份、岗位三年,三年后还可回原单位竞争上岗。对持科技成果创业、注册企业的,可优先安排在“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中立项,予以一定资助。对自主创新领军人才,在研发、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资助企业建国家级技术中心
  对企业建立经认定的国家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由相关部门分别设立专项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由市科技部门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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